為更好提升內海灣環境品質,近日,廣東汕頭市首次出臺《汕頭經濟特區內海灣保護條例》(簡稱《條例》),從今年4月1日起,通過特區立法進一步完善內海灣保護機制,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建成產城融合的都市型“美麗海灣”?!稐l例》明確多項禁止行為,包括:禁止采挖海砂、砂石,開展洗砂等影響水質的活動等。
汕頭內海灣是韓江、榕江匯集形成的天然海灣,見證了汕頭的城市發展史,也是展示汕頭因海而興、海納百川城市魅力的一張重要名片。
此次出臺的《汕頭經濟特區內海灣保護條例》,主要針對內海灣目前在規劃引領和管控、品質提升以及管理協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結合“十四五”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而定。其中《條例》 明確,內海灣保護要遵循陸海統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治共享的原則。
在保護范圍和岸線劃分方面,《條例》要求,應當根據岸線的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劃分嚴格保護區、限制開發區和優化利用區。其中,嚴格保護區禁止建設永久性建(構)筑物、設置排污口等改變岸線自然形態和影響生態功能的開發利用活動;限制開發區嚴格控制改變岸線自然形態和影響生態功能的開發利用活動,嚴格海域和土地使用審批,預留未來發展空間;優化利用區則集中布局確需占用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岸線長度,落實岸線占補制度。
在強化區域管控措施方面,《條例》明確多項禁止行為。包括:除國家批準建設的重大項目外,禁止圍海、填海;禁止采挖海砂、砂石,開展洗砂等影響水質的活動;禁止擅自圈占沙灘和礁石;除必需的依法批準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外,禁止改變沙灘自然屬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向內海灣海域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壓載水的船舶污染物;禁止傾倒、堆放、填埋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廢棄物、農業廢棄物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直接或者通過違法設置的排污口向內海灣海域排放工業廢水。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條例》實施,接下來以持續改善汕頭內海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美麗海灣建設為主線,加強陸海統籌,編制汕頭內海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水質保障機制。同時,針對主要污染因子無機氮開展精準治污,以梅溪河總氮削減試點為重點,加強污染溯源,編制金平區入??偟姿菰磁c削減方案,推進入海河流總氮削減,以優良的親海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編輯:何勸
---轉載請注明“文章轉自:砂石骨料網”